日常经费报销

发布时间:2018-05-24 | 字号:
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第十四条
  申请条件:在经费预算内,且经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
  提供材料:报销凭据(经负责人审核签字的报销单、发票、收据等相关材料)
  办理程序:
  1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,提交会计人员审核;
  2、审核通过后,交由出纳办理款项支付。
  承诺期限:现金支付手续完备1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;银行卡转账支付手续完备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;公务卡口结算手续完备后每个月银行还款日前予以办理。
  联系人:胡雨晴 电话:82866808  
       受理地址:萧山区市心北路99号开发区管委会大楼303A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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